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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限员工跳槽是一种软暴力

2011-03-12 14:18:00 作者: 苗蛮子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员工跳槽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正常选择,本无可厚非。员工跳槽既是人才流动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员工作为公民所具有的选择工作的权利,任何立法都不应该侵犯。所以,与其建议所谓立法来限制员工随意跳槽,还不如通过改善企业的用人环境来稳住员工的心。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各方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近日,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峰对此建议,国家应立法限制企业员工随意跳槽,以使企业培养新员工所花的时间、代价方面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看到这则消息,我不由得感慨每年初春举行的“两会”总是“雷语阵阵”。刘庆峰此番言论更让我诧异的是,他的这个雷人建议是在参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网络访谈时提出的。无论怎么看,他的这个建议都和这个访谈的主题格格不入。我甚至怀疑刘代表是在“替谁说话”了。

不妨来看看刘庆峰此番言论的逻辑。他认为,由于目前劳动法对劳动者随意跳槽行为几乎未设定任何违约成本,企业因而不愿意培训新员工。而这对新员工的成长是不利的,因此有必要立法限制员工跳槽。

为了让企业培训新员工,而建议立法限制员工跳槽,实在是荒唐之极。用人单位本来就有培训新员工的义务,这是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可见,企业不愿培训新员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制裁才是。而立法限制员工跳槽,企业才有培训新员工的动力,这无疑是在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在对企业法外开恩。不难想见,在现有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刘庆峰的这个建议一旦实施,最大的获利者只能是用人单位。限制员工跳槽,无疑是用人单位施加给员工的一种“软暴力”,是在给员工戴上一道“金箍”,这势必将进一步加剧劳资矛盾。

无可否认,近些年来,企业员工频繁跳槽、企业留不住人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我们不能对员工频繁跳槽一概而论。的确有些员工未深思熟虑而一时冲动跳槽,或者缺乏起码的诚信恶意跳槽,但这应当属于少数,更多的是为了个人前途的理性选择而跳槽。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先找份工作干着以解决生存问题,等积累了工作经验后再跳槽。这种“曲线就业”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无奈选择。

员工之所以频繁跳槽,除了上面所说的个人因素外,恐怕更多的因素在于企业本身。有的企业要么在发展模式上存在问题,要么在用人机制上存在缺陷,要么在企业文化上乏善可陈,有的企业甚至恶意欠薪,或者随意压榨员工,将员工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一些企业又想马儿跑得快,又不想让马儿多吃草。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怎么能留得住人呢!如果很多企业像垄断企业那样福利待遇稳定,相信员工也未必会随意跳槽。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频繁跳槽,其实也是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说到底,员工跳槽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正常选择,本无可厚非。员工跳槽既是人才流动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员工作为公民所具有的选择工作的权利,任何立法都不应该侵犯。所以,与其建议所谓立法来限制员工随意跳槽,还不如通过改善企业的用人环境来稳住员工的心。至于对那些因一时冲动以及缺乏诚信而跳槽的员工,企业、学校以及政府部门应当合力而为,建立起相关的心理疏导机制,让职场中人更加理性地看待跳槽。

责任编辑:吴楠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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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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