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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算术题”成了多少人的滑铁卢?

2011-07-14 17:46:35 作者: 汪忧草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在这道“算术题”面前,已经栽倒了平顶山中院院长、副院长、法庭庭长、主审法官等人,但这显然还不够。我们必须追问:为什么这么一道“小学生数学题目”,居然可以难倒那么多人呢?

据人民网报道,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发布会,称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追责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网1月16日)

应该说,河南高院“快刀斩乱麻”,对平顶山市中院的裁决迅速做出干预,是合情合理的;但另一方面,河南高院的决定,无疑也让这起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并且让人们对368万过路费的“案中案”更加关注起来。

一位网友调侃说:“小学生数学题目:农民伯伯跑运输8个月收入20万元,需要缴纳过路费368万元,请问该农民的纯利润是多少?”然后,这位网友根据法庭资料,计算出该农民伯伯每天需交过路费3680000/240=15333元,该农民伯伯每天跑车里程数是34074公里,该农民每小时跑车里程数是1419公里。接着,他问道:“请问这是一条神马样的公路?一天需要缴纳过路费15333元,黄金大道?请问这是一个神马样的农民?一天奔跑34074公里,外星人速度是多少?请问这是一辆神马样的货车?每小时奔驰1419公里,宇宙飞船速度多少?”

确实,在这道“算术题”面前,已经栽倒了平顶山中院院长、副院长、法庭庭长、主审法官等人,但这显然还不够。我们必须追问:为什么这么一道“小学生数学题目”,居然可以难倒那么多人呢?难道他们判处一位农民无期徒刑的时候,居然连这些最基本问题、最简单的问题,也不做一点思考么?还是他们在量刑的时候,曾经被某些人“关照”过,以致他们根本就不会去思考这些最最基本的问题。让这样“黑心”的法官、庭长、法院院长调离工作岗位,重新培训,让人觉得太轻描淡写。

媒体调查还发现,主审法官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根本就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他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就是这么一位不具备主审法官资格的人,居然在2010年参加了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这根本就是拿法律法规当儿戏!

第二,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建峰,对中央媒体声称自己是代人受过,“为弟弟顶罪”。一个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居然荒唐得连犯罪的主体都没有弄清楚,就把一个顶罪者当做主犯给判了;历经公安、检察和法院三道关卡,居然层层失察,关关失检,稀里糊涂地就给人判了个无期徒刑。难道这就是法律?公检法机关怎么“烂”到了这步田地呢?

第三,据《新京报》报道,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如果确有其事,那么,武警部队、高速公路收费站显然也牵涉其中,背后有利益输送,需要进一步厘清。

第四,时建锋兄弟的遭遇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他们向官员行贿,冒用军车军牌、从而构成了诈骗,然后又派人“顶包”,也是视法律为儿戏,这样的人同样应该受到严惩。

一起看似简单的、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元的诈骗案,居然衍生出了这么多的“案外案”,让公检法、武警、公路局等各色人等相继“中招”,而且牵涉到造假、诈骗、贪腐、顶包等多种犯罪行径,情节之复杂有似于一部侦探小说,直让人叹为观止!

在这一场荒诞的河南闹剧中,还有多少人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还有多少人会栽倒下来,“368万过路费案”会成为多少人的“滑铁卢”呢?

责任编辑:翟琳琳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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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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