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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非升即走政策引争议 学生请愿留未续聘老师

2014-07-28 09:19:00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时值7月,清华大学新一批教师续任/解聘工作已经完成。校方大概没有预料到,方艳华老师的转岗和闫浩老师的离开引发学生热议。

“非升即走”政策是否需要调整、教师评价体系中学生的发言权有多大,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50余封学生请愿书反对解聘老师

据清华大学学生刊物《清新时报》报道,4月初,清华大学外文系讲师方艳华在外文系通过述职答辩,但因为之前签订合同中规定“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因此,从2004年起任讲师的方艳华如今已到了“非升即走”的最后期限。

1993年,以清华北大为首的国内高校开始酝酿人事制度改革,试图为高校引入一种流动、开放且具有活力的竞争与淘汰机制。1994年,清华出台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内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应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来调整为非升即转,对那些走不了的人进行分流,为此专门成立人才流动中心。

2004年7月12日,刘求生将清华大学告上法庭。此前,2003年,刘求生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任教6年,2003年,清华不再与他续约。

刘求生自称是“清华人事改革赶走的第一位副教授”,但并不是清华惟一不续聘的教师。1998~2002年聘用合同没有续聘(含未满合同)的教师占签聘人数的10.8%。

这次,清华大学人事处最终未同意方艳华的续聘申请,并于4月20日左右在校务会上下达不再续聘的决定。

这一消息被外文系2011届毕业班学生庞博偶然获知,随后她发起了一项请愿活动。

“我在毕业生的小班群里讲了这件事,问大家能不能自愿地写一些东西反应方老师的真实面貌。我们班很多同学发了邮件。后来方老师教过的其他学生很多都想办法联系到我,发来请愿书,写得很朴素真挚。”

庞博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发起请愿活动的初衷。她现在在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担任院长英文助理,“现在我们班很多人都从事教育工作,方老师这门课很深地影响了我们对学生的教学。”

五天里,帮助方艳华请愿留任的毕业生来信有50多封。其中,2011届毕业生王蕾的《请求清华留任方艳华老师》一文在人人网广泛流传。目前,这篇文章已有4200余次浏览量,约200次的转发及评论。

在请愿信中,王蕾感慨,“寄望于学校政策制定者能体察民情,考虑学生的感受;毕竟,评价一个老师时,最有发言权的难道不是她的学生吗?”

王蕾说,毕业生都叫方艳华“小方姐姐”,“通过英文写作课,我们学习全新的视角观察这个世界,拷问那些不经审视的观点,重塑自己的价值观。小方老师的课让我第一次感受到:大学果然不一样!这是一个思想自由碰撞、激发火花的地方。”

这篇请愿信下留言的上过该课的同学都认同王蕾的观点。一名学生留言说,“一个老师在教学上投入的精力越多,自然会在学术科研上投入的精力变少。也许很多老师能够在学术上有很大成就,为已经光鲜的清华再添一笔,但是,对学生来说,我们更渴望的是像方老师一样的老师,带领我们走入真正的英语写作。学校的“非升即走”政策能否将学生的意愿考虑进去呢?”

不只是方艳华,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外文系另一位老师同样在此次续聘中转岗为职员。

这次不再续聘的,还有清华大学最受欢迎的微积分助教闫浩。从清华大学周培源应用数学研究中心博士毕业后,闫浩在该校航天航空学院流体力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闫浩的微积分习题课在清华赫赫有名,他被学生称为“清华第一助教”,航天航空学院还曾特批他主讲过一门线性代数课程。

在6月举行的清华大学数学系领导小组会议上,因为没有科研成果,闫浩未获得聘任。学校有意安排闫浩转任职员,闫浩拒绝了。“不能上课而留在清华,是很痛苦的一件事”,“不让我教课,是对我能力的最大浪费。”闫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这件事同样在清华校内和人人网上引发了讨论,闫浩还因此和另一位数学系老师进行了辩论。许多学生为他“打抱不平”。

学生小胡为此写了一篇日志—《突然想为闫浩写一篇日志》:“清华学术大牛越来越多,教书教得好的老师却感觉是越来越少,很多老师忙发论文,忙拉课题,忙培养研究生,真正能在培养本科生上花这么多时间而且又如此优秀的老师,很少很少了。”

“非升即走”的争议

被学生诟病的人事考核并不是清华的特例,“非升即走”的制度在各大高校均已施行。从规则来看,聘任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方艳华等老师的遭遇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

这类包括“分级流动”和“末位淘汰”的人事制度已在欧美高校通行半个世纪以上,旨在鼓励竞争、促进流动,保证最优秀的师资力量。

清华自1993年起便有此构想,1999年制度成熟。清华规定,在为期3年的合同期内,初级职务最多两个聘期,中级职务最多3个聘期,如不能向上一级晋升则不予续聘。副教授以上经过一定期限后可长期聘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到,南开大学规定,除特殊老专家学者外,九成员工实行聘任制。首聘期为两年,考核合格可续聘4年,6年期满且历年考核合格可考虑续签长期合同,未能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能签长期合同。

责任编辑:茶青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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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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