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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红二代”聚会上的林彪之女林豆豆

2014-11-06 22:07:31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红二代”在京座谈会,林豆豆也来了

11月1日,中国工农红军东路军后代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林彪元帅之女林豆豆的出现吸引了外界众多的目光。林豆豆在即席发言中提出充分尊重历史事实,对历史事件应加紧挖掘、整理的建议。

林豆豆很少出现在媒体报道和公众场合,她上一次公开亮相还是在2009年。当年,中国抗日纪念馆迎来了一批客人,开国将帅子女80多人齐聚为祖国母亲祝贺生日,林豆豆也出席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林豆豆,本名林立衡,又称林豆豆,1944年生于延安,是中国开国元帅林彪及其妻子叶群之女。林豆豆六岁时曾跟随林彪至莫斯科养病。文革期间担任《空军报》副总编。2001年,林立衡应家乡某公司之邀请出任北京黄鹤大酒楼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1971年“九·一三”事件(林彪驾机叛逃事件)发生后,林立衡曾接受审查,被迫交代林彪书赠书中“笑一笑十年少”、“天马行空”的涵义,审查期间曾服用安眠药自杀未遂。后来她写信给毛泽东求助,1974年7月31日,毛泽东批示解除了对林立衡的审查。

当时,林豆豆头发少了一半,牙齿掉了六颗。接着她跟男友张清霖结婚,并在郑州一家汽车厂工作。后来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1989年参与发起了一个名为“中国现代文化学会”的机构,后来在这个学会下面设立一个企业文化专业委员会和一个口述历史专业委员会。2002年退休。

林豆豆举报父亲林彪后的命运如何?我们从《北戴河往事追踪报告》(徐焰等人编著,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一书中可以获知一二,以下内容摘自《北戴河往事追踪报告》——

林豆豆举报父亲林彪后的命运:遭到激烈批判,一度自杀

林彪、叶群与年幼的林豆豆

林彪和妻子叶群及儿子林立果、女儿林豆豆(林立衡)合影

长大的林豆豆

(左起)李讷、林立衡(林豆豆)、聂力(聂荣臻的女儿)、陶斯亮

曾经风华正茂的林豆豆(右二)

周恩来与林豆豆合影

1980年代的林豆豆

林豆豆夫妇(左一、左二)

林彪之女林立衡(林豆豆)、罗荣桓之子罗东进,近照

林彪从北戴河仓皇出逃后,毛泽东认为尚在北京的黄、吴、李、邱是“老同志”,给他们一个主动交代的机会,因为这几个人毕竟是老红军,对革命立过战功。对其他一些跟随林立果且关系紧密的人,采取行动便要早一些。

从(1971年)9月13日至18日,中央专案组便拘押了空军政治部常委一书记江腾蛟、空军副参谋长王飞和胡萍、空军作战部部长鲁珉等。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派副司令员肖永银赶到上海,在听报告、看文件之后,拘留了空四军政委王维国、空五军政委陈励耘。

林彪有一些亲属和老部下,虽然没有参加过阴谋活动,当时也受到了牵连。虽然林彪一伙在“文化大革命”中大搞株连九族的一套,但是用这种方式对待林彪无辜的亲属和部下显然也是错误的。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恢复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林彪政变阴谋没有什么政治牵连的人终于都被落实了政策。

林立衡(林豆豆)的经历,是这些人中比较典型的一个。在“九一三”后1个星期左右,她和未婚夫张清林从北戴河被转移到北京玉泉山,接着转到北京卫戍区某师师部驻地,开始接受专案组审查。专案组的负责人是8341部队的女干部谢静宜,此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炮制了不少“经验”,还把持清华大学半边天,后来在粉碎“四人帮”时一道被捕。谢静宜开始主要让她交代的问题,是林彪与刘少奇、邓小平、周恩来以及各位老帅的关系。

中共中央在(1971年)9月18日首次向党内下达关于林彪出逃的文件时,还表扬了林立衡的揭发一举。她开始受审查时拒绝交代任何问题,受到反复批判之后就采取了另一种态度,大量“交代”林彪说毛泽东的一些“坏话”。这些东西送上去之后,专案组受到了批评,林立衡自然受到了激烈批判,说她这是有意“放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起初专案组对她还比较客气,开的伙食也比较好。由于她在很长时间坚持认为林彪是被叶群、林立果劫持走的,并讲了“毛主席身边也有叶群那样的人”之后,处境开始恶化,身份由“九一三”的“功臣”变成了“林彪留下来的钉子”,待遇大变。专案组对她的态度变凶,看管更严,伙食标准也由“贵宾”而变“小灶”,再转为“中灶”而“大灶”。她的居住条件,逐步也变得恶劣起来,身体受到很大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林立衡写信给毛泽东要求面谈。毛泽东把信批给了周恩来。周恩来于1972年8月在人民大会堂找她谈了一次话,却不是要求的“个别谈话”,而是集体谈话,参加的还有汪东兴、纪登奎、李德生、张才千、田维新、杨德中以及谢静宜等。显然,周恩来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也有难处。这次谈话,决定林立衡回空军“参加运动”,最后周恩来还同她握手道别。

林立衡回空军后住到招待所,仍有专案组人员在身边看守,在1974年“四人帮”大搞“批林批孔”运动后她又被关押并自杀未遂。在无奈下,林立衡再次向毛泽东写信。1974年7月31日毛泽东收到信并做了批示:“解除对林立衡的监护,允许她和张清林来往,她和死党分子有区别。”中央政治局也做了决定,送她去农场劳动,并把张清林调往空军。空军组织部门还根据上面的指示,决定“批准”林张立即结婚。翌年10月,林立衡被安排转业,不过转业决定还是指出:“恢复党籍、真名、安排一定的领导职务,要大胆工作。”

有关部队就林立衡转业的地点提了3个地方:郑州、开封和孝感。当时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他在这3个地点中圈了郑州这个交通最方便也是最大的一个城市。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邓小平待人的厚道,尽管他自己此前受到过林彪的打击。

林立衡到了郑州后,在一个汽车厂当了副营级的革委会副主任,1976年5月“反击右倾翻案风”起,由于她来郑州是邓小平圈定的,“城门失火”再次殃及池鱼,她被说成翻案风的残渣余孽,革委会副主任职务被剥夺,下放到车间当了工人。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面落实政策,林立衡的问题直接受到中央的关怀,于80年代被调回北京,重新安排工作。

如果客观地回顾历史,在70年代处理林彪一案时虽出现了一些冤情和过火现象,不过也应看到“文化大革命”初期打人、戴高帽甚至随意残害的狂热在此时已经消退,毛泽东已经比较强调讲政策。

再回想一下“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四人帮”迫害致死的老干部、知识分子及其子女不可胜数。对比他们的遭遇,林立衡还算是幸运。如果无休无止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怨怨相报,岂不是要把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残酷斗争的绞肉机?接受这些教训,建立法治,尊重人权,实行民主,一切按宪法办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才是避免上述悲剧重演的保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恢复,随着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工作的逐步加强,对于“文化大革命”中罪大恶极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进行审判的条件已经逐步具备。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会上宣布,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对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诉。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经过2个月零5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

后面应附加一句,对林彪一案的黄、吴、李、邱的对待,还是与江青一案的靠“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的罪犯不同。因为这几人毕竟在革命战争年代立过战功,且在“九一三”后已经关押10年之久。

此次判刑后不久,那“四大金刚”都被以保外就医处理,和家属一起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表现出国家转入法制社会后的健康状态。

(本文摘自《北戴河往事追踪报告》一书)

责任编辑:旺旺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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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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