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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批,北大孔庆东起诉了南京“名嘴”

2014-12-19 23:59:00 作者: 蓝天彬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何谓“公众人物”和“名誉权”,界限并不是很清晰,这也就使得在实践中判决可能不一。孔维钊说,应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而不能仅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南京名嘴吴晓平在电视节目中批评北大孔庆东是“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

“骂人的孔庆东又骂人了”、“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去年5月,南京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吴晓平在一档电视评论节目中,就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的一起案件点评。之后,他被孔庆东起诉“侵犯名誉”,索赔2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孔庆东的诉讼请求。

12月18日,孔庆东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他回复短信说:“我太忙啦。您可以采访东博书院秘书长张清或李志清律师。”

“肯定要上诉。”孔庆东代理律师李志清对记者说,孔庆东和代理律师近期会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时间另行通知。

吴晓平则对记者说,一审判决很公正,“他(孔庆东)要上诉也是正常的。我等着,以静制动。”

“这么大的名人,怎么会找到我?”

孔庆东和吴晓平,本来素不相识,因为几句话,产生交叉。

2013年5月11日,南京“名嘴”老吴(吴晓平)在《听我韶韶》节目的子栏目“挂个耳朵(注:南京方言,意思为:带着疑问)读报纸”中,评论当天的新闻事件——“微博骂人‘狗汉奸’,北大孔庆东被判道歉赔偿”。

引发老吴有感而发的新闻事件,其实是这么一回事:在这此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关凯元发微博称,孔庆东的一首“七律”,“已经不错,可确实格律不对”。

孔庆东随后回应,“你不要装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连原诗都没看,你就是个狗汉奸,你当我不知道啊!”

实际上,这首七律是南宋诗人陆游写的《立夏前二日作》。

关凯元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孔庆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败诉,要求其向关凯元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元。

正是就上述新闻事件,吴晓平在5月11日的电视节目中点评说,“他(孔庆东)又骂人了,为什么说他又骂人呢?因为这个孔庆东,坦率讲,他的名气并不大。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因为他骂人骂了不止一回了。”

吴晓平认为,这是学生提出的“学术探讨”,孔庆东不应该骂脏话。吴晓平发问,“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

孔庆东认为,该评论未经调查,且使用了侮辱性言语对其贬损和攻击,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播电视台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吴晓平对记者回忆说,大概是今年年初,他收到法院传票,这让他感到非常惊讶,“这么大的名人,怎么会找到我这个小小的电视台主持人?”

“我相信1万个人中,有9999人会认为侵犯名誉”

针对孔庆东诉吴晓平名誉侵权案,北京海淀区法院通报称,经审理,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判断其评论是否构成对孔庆东的侮辱,进而构成侵犯其名誉权。

法院认为,吴晓平的评论依据的报道和案件所涉情况是真实的,评论的语句是有针对性的、有诚意的,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吴晓平存在借机损害孔庆东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

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 CFP 图

法院指出,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近年来因骂人事件亦引发不少争议,甚至形成了公众关心的公共事件,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

“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不能因新闻评论时的个别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定构成侮辱。”

法院最终认定,吴晓平的相关评论内容尚未达到侮辱的严重程度,不构成侵犯名誉权,驳回了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吴晓平说,没想到结果,法院的判决“蛮有道理”、“很公正”。

“你仔细看当时的视频,我相信1万个人中,有9999人会认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孔庆东代理律师李志清对一审判决很有意见,“非常荒谬”。

公众人物的“名誉”,边界在哪里

吴晓平说,北大作为著名高等学府,出过很多大师,比如蔡元培、胡适等人。即使有骂人的老师,也大多针对权贵。“孔庆东骂学生,胜之不武,我就感慨世风、学风日下。”

“我本人做这节目有9年了,在南京小有名气,也算个公众人物。平时,也有很多人在网络上骂我,我不理会,除非是编造、捏造。既然是公众人物,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吴晓平开玩笑对记者说,“我们公众人物就像戏子,天天表演,有人喜欢,有人讨厌,孔庆东反应有点过激了。”

吴晓平进一步说,我这是职务行为,“我们没有新闻法,不知道哪句话就侵犯名誉,一天到晚如履薄冰。”

而孔庆东的律师李志清则对记者说,“我们正在写上诉状,可能下周就递交。”

李志清说,“任何一个人都有名誉权,公众人物也有。公众人物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名人就可以任人侮辱、攻击吗?”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维钊认为,普通人和公众人物在名誉权方面是有所区别的,“这是因为公众人物可以利用影响力在某些方面享有优先权,这也就要求公众人物对公众的言论、批评要有更高的容忍度。”

不过,何谓“公众人物”和“名誉权”,界限并不是很清晰,这也就使得在实践中判决可能不一。孔维钊说,应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而不能仅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认为,关于名誉权,应该就事论事,少贴标签,“孔庆东可能是个有争议的人物,但我们在个案中应就事论事。”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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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