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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诉名誉侵权案开庭:被告没来没庭辩没宣判

2016-01-08 08:57:52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由于被告方没有到庭,无法主持调解工作,原告则表示仍然坚持诉讼请求。当庭没有宣判。

据人民网1月7日消息,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杰伦诉北京人和书画院名誉侵权案,并在微博上同步直播。但全程只有原告周杰伦的代理人陈述请求和提交证据,也没有法庭辩论,庭审只花了1个小时。由于被告方没有到庭,无法主持调解工作,原告则表示仍然坚持诉讼请求。当庭没有宣判。

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原告周杰伦诉称,2015年6月4日,原告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到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内容称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是台湾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这样捏造的事实,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等恶毒词语。

周杰伦委托代理人。图片来自@北京朝阳法院

原告认为,整篇文章充斥对周杰伦的恶意中伤和侮辱,捏造事实丑化其人格,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原告要求,被告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法相关解释更具体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庭上,周杰伦代理人表示,涉诉文章对周杰伦同时构成侮辱和诽谤,其中“周杰伦说自己是日本人的后裔”、“只为四川捐款5万”及文中与记者对答的内容,均为捏造,而其他用语则有侮辱性。法官询问是否涉及宣扬隐私,代理人表示:“都是假的,没有隐私。”

早前北京朝阳法院受理此案

法官还要求原告方当庭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涉及侵权的文章,但原告发现文章已搜不到,疑似下线。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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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